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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兼吗
杭州市萧山区刑事律师
2025-05-30
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可以兼任。依据相关法规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需各自具备专业资格,并在职在岗,兼任违反规定。若兼任,可能导致药店质量管理不严谨,出现药品安全问题,严重影响公众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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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可兼任。具体操作:1. 明确企业负责人职责,需具备全面管理能力;2. 质量负责人需具备专业药师资格,负责药品质量管理;3. 两者分开设置,确保各自在职在岗,避免职责混淆;4. 定期组织培训,提升专业能力,确保药品安全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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